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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抹红茶 于 2012-10-15 09:51 编辑
偶在这里讲的故事开始于7月某日,在CBD的西面看中了一房改物业,房子格局装修很合我意。 之后便是谈价格,中介告诉我们已有另一中介谈好一潜在客户可以安排在7月下旬一次性付款,价格XXXW。 问我意欲如何,既是如此,我便告诉中介,我在这个潜在客户一次性付款的价格基础上加多两W,条件是我们做公积金贷款。
下午,我们便提着5W定金去到了中介那里。中介也给业主夫妇约了过来。
接着,便是谈及我们的付款条件,因为我是卖一买一,出售的物业手续上还未完全弄妥,也告诉对方我们的付款大致情况,一部分做贷款,其他的付现金。
业主夫人,也就是即将粉墨登场的主角此时便开始崭露头角了(当然是菜鸟偶后知后觉的), 她提出让我先在7月份先给她若干万的首付,他儿子出国急需这笔资金。前文提到偶出手的物业还在流程中,若等到这一套过户再给首付,怕是人家嫌迟的,毕竟卖物业都是急着要套现的,于是,便‘斗胆’(汗!)答应了先给他们50W,也将后续的付款计划给了他们。当然,我给的计划是让中介给了一张白纸上比划出来的,该X的中介,居然后来将这些白纸黑字地搬上了合同条款,而中介合同上只字未提业主该配合的流程与义务(当然,都是菜鸟后知后觉回家再并经专业人士提醒得出的结论,签约时候的热血遮挡了应有的冷静与理智!)。后来,PL的中介Manager还口口声声地说,他们是站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立场上!
接着便是谈交楼时间的问题,因为他们的房子在放租,这一点我在看楼时也是知道的。业主夫人提出,我们在九月底按计划给到他们尾款,她会在十一国庆时候最迟不会超过十一月初交楼给我,并再三强调:她并不是贪图这一个月的租金,而是看在人家租客是个很好的小姑娘的份上,她也要给她时间搬房子的,尾后她又加了一句:具体时间就先别注明在合同上(看得出来偶就是那个人善被人欺的菜鸟吧?)。
故事继续发展着, 按揭约了评估公司去评估,这个时候,业主夫人通过中介发话了:租房子的小姑娘说她男朋友调去外地了,要到过年的时候才回来。买家要同意我2013年2月份他们的租到期时候才交楼,否则我就不让小姑娘开门给你评估!(后来,我才想到:是当时在中介那里签的三方合同有空子可钻,三方合同上交楼条款是一份可选择式的合同《交齐楼款即交楼》与另一可填空式的空格并存,可恶的中介没有将空白处给抹上。当时中介打电话给我做工作:先就口头答应她吧,反正房子过户到你名下后你就占主动权了,到时候她也拿你没招。否则,卡在这里,对你们买家来说不利的,付款期限已经写在那里了,就这样,菜鸟又被逼着就范了!
又过了一些天,想到这位夫人那么难对付,如果按照原先我们的约定给他们五十万首期,她若再给我生个啥事儿该咋办? 从评估这个事情上已经sense到她是来者不善了。于是,也幸亏了某按揭公司的小伙子(是中介介绍的,这是我唯一觉得中介最有Value的地方)提醒我,你们该网签了,网签后,他们就无法做到一房二卖,因为是网签合同是在国土局备案,对你们来说也是多了重保障!这个主意非常好! 刚好也差不多到了该给他们首期的时候了(周五),但又节外生枝,当时我的资金还有些被动,部分资金尚未完全到手,于是,又通过中介看看业主能否缓到下周一二(业主也称其老公出差在外,要周二才能回广州),此夫人见我周一未给到钱她,周一下午便杀到中介处,说算我违约要我们赔偿她因此而在外借的高利贷X万。周二上午我的资金终于到齐了,便通过中介约业主周二下午给钱他们,但是条件是当天一起网签。
网签谈判当天,俺老公一个劲儿地跟她说好话,而她则高高吊起并提出要我们给她分担一部分她在外借高利贷的利息(无理之极!),并恐吓我们家的那位:不赔偿的话,则算我们违约,那五万的定金就当违约金了(我们家的那位差点被她忽悠了)! 而我则坚持要赔偿也只能是按照合同来赔偿,千分之一,四天的时间也无非就2000大元,狮子大开口,坐地起价啊?
当谈到报税的问题时,按揭告诉我们买卖双方其实现在的行情都是在报低价,这样可以给买方省点税,而对卖家来说是几乎不存在任何风险的。业主夫人一听,马上又醒神了,然后用迷离的眼神看着我老公:“那就看你们怎样表示了”。还好,跟这样的人已经领教过了,况且我五十万都给了,若到时候有任何的合同纠纷吃亏的还是我,于是我立马回答老公:按实际报价吧,我们不要因小失大!直到现在我更加坚信我当时的决定是‘英明’的!否则,若再被她抓住任何辫子,还不知惶惶不可终日的日子几时结束。
接着,在按揭公司就要坐下来要签字了,按揭公司的小伙子在这里再一次努力想帮我,在交楼日期那里注明:“自行协商”,被她驳回。再接着,写“若干日”,又再一次被她驳回。到最后,小伙子直接挑明了跟她说合同是买卖双方平等的交易规则,不能违反了合同的公平性。她还是依然故我,一定要在网签合同上注明: 交楼日期2013年2月XX日。悲催!想当年清政府被迫签下的不平等条约也可能是处于类似情况吧??我真的是觉得被她步步为营地牵着鼻子走,五十几万都给了,只能舍小头保大头了!于是,网签合同上关于交楼的条款就可以简单概括为:不带租约出售,2013年2月XX日交楼。
等到9月初,同贷书终于出来了,中介约她过户,她答复他们家老公出差,等到下周三吧。于是,又几乎是在焦虑与各种猜测中过了一周。到了周二早上,忽然接到中介电话,中介说接到业主夫人的电话,下午去过户,之后她老公可能又要出去。好在,过户的资料我随身都带着,刚好老公也有空,就下午过户吧。过完户回来,本以为还算是个愉快的过程,在回去的路途中,中介跟我说,旧业主说她要在交楼时候撬掉屋内的木地板,要我们重新装修。还有,她说的2月XX号交楼刚好是在过年期间,她真正交楼时候要晚个几天。NND,她是谁啊? 天下是她定的规矩啊? 姐也不是好惹的,姐之前是看在钱的份上,被她牵着个鼻子走!姐拎着一百多万跟她买房子,她却是女皇般的蛮横,无理,耍赖!难道尔为刀俎,我为鱼肉??!
如果说是这位夫人是一位路边卖菜的阿婶,我会理解并同情、可怜这个人的人品与素养;但,这个人却是一位高在殿堂之上的,给孩子们传道授业解惑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网上随便搜了一下,她还位列广州市首批基础教育系统市级骨干教师。 苦笑!我只能说,我会尽量创造条件并避免将我的孩子以后送去那间学校糟蹋!
套用那句“爱过才知情浓”的词,菜鸟偶是“买过二手房才知水深!” 现在房子虽然成功过户了,却丝毫没有喜悦,这样子‘较量’下来的房子住得还开心吗?难道我还真得等到明年2月去收楼啊? 俺想俺会想办法的,也欢迎各热心麻友拍砖献策!
PS., 在这里还要感谢另一位暗中帮我的某一领域里的专业人士(特殊情况就没将她列出来了),也许就是那一念之差,否则,事情可能是朝着另一个方向发展了。这点的感悟是经历过后才有的体会。人生百味,买楼也是其中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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