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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4年初进这个公司的,之前跟老板认识不能说熟。当时跟老板说条件时答应八千月薪。往后每年增加8/10%。可在劳动合同上没有注明每年增加这一条。三年来没有增加过工资。而八千月薪写明一千四月薪,其他变成了津贴补足。合同明天工作八小时实际工作八个半小时,加班费也是按正常日工资算。社保也是工作两年后才给我购买。现在合同三年到期。公司没有找我续签。有没有要怎么解雇的。但工作压力是一环压一环的,甚至恶劣口气对待。像是要我自己辞职的感觉。并且回顾过去离职的同事个个没有好下场。有克扣工资的是最多,也有闹法院的。
现在我的问题是:一我是自己辞职好还是静待公司解雇好?二:我可以在过去三年的加班费,正常上班多出的半个小时,少交的社保都要公司补回来吗?三:因为我们没有任何公司的实际考勤表,工资单,如果经过劳动局,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吗?四:工作了三年的,公司解雇或者自己退职可以要求公司年补可以吗?
因为过往同事的下场可以判断,自己也不会好过的。在公司的人都觉得上错贼船。万能的妈友,谢谢你们! 来自[广州妈妈网Android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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