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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原地产介绍,3月份看中南航新村的一套房子。
当时请中原把所有我需要支付的税费明细列出来,以便我明了买这套房子需要总共支付多少钱。他们写邮件说房子可以报低税(78万的房子,他们邮件说至少可以按照68万来申报),后来在4月份,我们和买家将要签约时,因为房子不是唯一物业,多交一个点的税,导致我们暂时僵持,中原中介当时当着买卖双方的面诱使我们,说:可以报低税,我们贷款40W,他们可以按照60多万,甚至58多万来申报低税,这样也差不多可以抵扣不是“唯一物业”所产生的一个点税费。于是我们签了合同。
当时,因为中原地产要求支付1.2个点的按揭费用,即是4800,为了省费用,我们联系上了另外一家按揭公司,以比较低的价格来做按揭。
现在中原地产,不愿意申报低税,原因是“只有在中原做按揭,才可以报低税,如果我们找别的公司做,他们不会报低税”,明确表明这是霸王条款,由不得买房选择。
我已经咨询了法律方面的相关人士,他们告诉我:中原地产以能报低税诱使我们签定买卖合同,违反职业操守,属于违规行为,我们有权要求他们返还中介费并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且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惩罚他们的违规行为。
中原地产多次打电话警告我:如果要玩,他们玩得起,这就是霸王条款,不找他们做按揭,他们就要让我多花钱。
对于这样的中介,请大家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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