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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对合同法比较了解的MM关于哺乳期离职的赔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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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的帖子

我会建议你选择第二个,
首先他不能炒你,如果在2007年12月31日前炒你就赔你4个月,如果之后炒你就4个月+你在该公司的工龄。一年一个月。
如果选择二那么你薪水不变的情况下合同延续到2008年,那么恭喜你,你已经进入新劳动合同保护时间段,如果合同到期,他也要赔你1年一个月。所以我建议你将合同延续到2008年,
当然选择一绝对不能选,是最吃亏的,
我不是法律高手,不知我对法律的理解有否错误,欢迎法律高手指正。

[ 本帖最后由 zitaflower 于 2007-12-28 11: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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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公司的HR都很清楚自己理亏,所以给你3个选择,你还是享受休假前的待遇吧,那就继续跟他耗罗,反正没有找到合适之前,不要自己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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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現在拿的工資是以前的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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