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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切·格瓦拉 于 2015-7-16 10:38 编辑
看到妈网最近讨论这个的很火,但是看各种回帖,大家的认识还是不全面的,现在我以自己的认知水平帮大家整理一下,各位先理顺了这些疑问吧。
首先附上这个最新的文件原文
http://zwgk.gd.gov.cn/006940140/201507/t20150709_590033.html
1,首先我发现很多人不清楚入户和迁入的区别。入户是指孩子出生后一直没有户口,现在第一次入户口,这才叫入户。迁入是指孩子在外地已经入了户口,现在是把户口从外地转入到广州,这叫迁入。
2,由于上面的问题1,我发现很多人提到“2013年8月1日”,这个出处应该是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小孩户口迁入广州的相关规定。http://www.gzjd.gov.cn/gzjdw/wsbs/bsdt/list-1.shtml#22761&;bszn 原文是这样的“违法生育的子女,属2013年8月1日《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94号令)颁布实施前出生的,其父母亲已按政策接受处理的,可申请随父母来市入户;属2013年8月1日(含8月1日)后出生的,不予批准迁入本市。” 好了,这段话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孩子在2013年8月1日前出生,父母都接受了超生的相关处罚(例如交罚款什么的),那么无论是未入户的或者已经外地入户的想迁入广州的,都是允许的。如果是是2013年8月1日前出生的,未接受超生处罚,未入外地户口的,父母任意一方户口在广州的,可以适用最近的新规定,办理入户。
如果是2013年8月1日后出生的,已经随父母其中任一方入户在外地的,不管是否接受超生处罚,不允许根据随父母迁移的政策把户口迁入广州。如果是2013年8月1日后出生的,未入户外地户口,父母任意一方是广州户口的,可以按照新的规定,入户广州的。
3,关于罚款。现在是允许入户,不是取消罚款,这是两个概念。入户是公安户籍部门的工作,罚款是计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本应是分开的。但是以前一直都是联合处理,就是说要入户,先经过计生部门出证明。现在是再次明确不能联合处理,必须分开。也就是说,户籍部门就做好入户工作,无须计生部门的证明了,只要小孩有齐资料,无须计生证明就可以入户。同样的,计生部门也只做好其计生的工作,不管你入户的事情了。但是有一点必须明确的就是,入户是明确不与计生挂钩,但是教育、医疗等部门并无文件明确不挂钩!言下之意就是,入户不卡你,以后念书或者办医疗证什么的才会卡你。你不缴纳罚款,就无法享受相关的福利。
4,关于罚款金额的问题。按照现行规定,以当地人年均总收入的三倍以上缴纳超生罚款。基数就是当地人的年均总收入,会变化的,每年都不一样。三倍是最基本的,视情况往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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