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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凡哲妈妈 于 2013-10-10 21:43 编辑
8月底签了买房的三方合同,由于卖家还有银行贷款抵押,申请提前还款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合同约定今年年底前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卖家需要我们出钱赎契,合同约定按照银行指定扣款日期前5个工作日我们把钱打到扣款账户。
签了三方合同的第二天,中介就陪业主到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办理的时候卖家申请的是普通提前还款,没有加急,银行出的还款通知扣款日期是10月27日。
本来今天约卖家到中介处网签,并把赎契的钱打到扣款账户。见了面卖家说他办理了提前还款的加急,说我们没有按照约定打款进去,而我们并没有收到这样的通知。现在卖家说我们违约,要我们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楼款的10%。其实我们知道卖家是因为楼价升了,反悔了,想毁约,反而反咬一口。现在卖家不配合办理有关手续,不履行合同。
我们该怎么办呢?我们打算给卖家出一个敦促他履行合约的函,这个函该怎么写,该以中介的名义还是买家的名义出函呢?
请有相关经验的人士支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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