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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9月26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三孩优惠政策的咨询,河南省长垣市政府26日答复称,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各30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目前,全国多地均在探索实行育儿假,多规定为孩子三周岁期间父母双方每年可休10天。例如,今年9月26日至29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贵阳举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修正案(草案)》提出,设立父母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育儿假与产假、陪产假不是一个概念。”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近期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解释说,父母育儿假是在孩子出生之后,给夫妻双方每年一定的天数,用来照顾、陪伴孩子成长,是产假、陪产假之外的一种家庭假期,“父母育儿假有利于提升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目前各地已出台的相关条例,父母育儿假多停留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这显然是不够的。”黄绮表示,0至3岁是孩子安全感的建立和培养期,应适当增加育儿假。随着孩子的成长,再对育儿假作适当递减较为合适。 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通过,在全国首次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2020年3月,《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通过,新增“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等内容。
2020年8月,正式公布的《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也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2020年9月,湖北省咸宁市发布实施方案提出,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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