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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房论市 ]

转发 传监管层拟试点上调存量二套房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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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12:34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传监管层拟试点上调存量二套房贷利率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可能继续升级,针对的或为第二套房以上(含二套房)的存量房贷。

  2月14日,接近国有大行个人金融部的人士向本报透露,决策部门近期曾召集几大国有商业银行个金部人士,商讨上调房价上涨过快地区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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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4.96+0.010.20%深发展A16.00+0.000.00%工商银行4.36-0.01-0.23%招商银行13.22-0.04-0.30%光大银行4.03-0.02-0.49%套以上(含二套)存量房贷利率的可能性。他透露,若计划最终成行,有可能率先在北京、上海展开试点,第二套以上(含二套)存量房贷利率上调至基准利率1.1-1.2倍。不过他同时强调,政策仍在酝酿之中,能否最终成行还很难说。

  2月14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家国有银行个金部门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接到上调存量房贷贷款利率的通知。

  对于商业银行和房地产人士而言,目前背景下动存量房贷利率难度非常大。

  不同于2008年底房地产信贷刺激政策出炉之后,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优惠由8.5折统一调至7折,时过境迁,在2011年房贷利率紧缩时期,优惠政策或将不复存在。

  房贷去杠杆化

  1月26日,号称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新国八条”出炉之后,尽管个人住房市场成交量在下降,但并不意味着房贷需求的紧缩。

  2月14日,某国有大行北京分行个贷部人士告诉记者,“尽管2月份刚上班,但贷款额度又快告罄,领导正在催促大家加班加点赶紧放款。”

  动存量房贷的念头,源于决策层对目前银行房贷杠杆化忧虑。

  过去几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呈现出向京沪等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过度集中的现象。上述银行业人士估计,京沪两地房贷余额相加占其整体房贷余额的比重在某些国有大行已占到三到四成左右,而在一些中小银行,这一比例或更高。

  不过,央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国购房贷款余额6.2 万亿元,同比增长29.7%,其中北京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476亿元,占比并不高。

  同时,以2010年为例,京沪两市个人住房贷款分别增加604亿和543.8亿元,两者相加尚不足全国当年整体1.3万亿新增个人房贷的10%。

  某股份制银行个金部门负责人认为,此举的主要意图在于存量房贷去杠杆化,“过去两年,北京、上海等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是房价泡沫化的典型,银行业因此积聚了大量信贷风险,房贷需要去杠杆化。”

  上述人士认为,尽管目前没有确切统计,但在北京、上海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一个家庭拥有二套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并不少见。

  操作难

  然而,前述调存量的说法,遭到了商业银行及地产界人士的质疑。

  “可能性不大!”北京中原地产一位人士说。

  在某国有大行北京分行个贷部负责人看来,政策遭遇的现实阻力主要来自于法律程序即若更改存量房贷计息方式,需要客户签署补充协议,而若客户没有签署补充协议,银行强行上调,从法律上是存在问题的。

  “若更改折扣,涉及到更改房贷合同的问题。”上述北京中原地产人士亦称,尽管不同的银行,甚至同一银行合同制式多有差异,但大多标准制式的贷款合同,会将房贷利率折扣表述明确,如“在合同存续期内,按照基准利率的85%或70%执行本合同。”

  “基准利率可以调整,但折扣是合同约定的。”上述中原地产人士说,每年银行可根据央行发布的最新利率水平,银行有权在一年到期以后,执行新的利率水平;但计息方式不能轻易改变。

  “如果银行单方面改变计息方式,需要法律上重新签订协议,这是一个硬性障碍。”上述大行北京分行人士也表示。

  不过,某股份制银行个金部负责人则认为,所谓法律依据的问题并不大,“如果要调的话,法律依据是充分的。我国是利率管制国家,大多银行签订的合同也都为利率市场化、法律和政策调整保留了空间。”

  显然,与2008年底金融危机后出台的房贷产刺激政策相比,利率优惠调下来容易,调上去难,客户很难开口答应。

  2008年10月27日,央行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随后七折优惠逐步扩展到存量房贷。

  当时商业银行有两种做法,以工行为例,采取系统直接下调的方式,无需再签新协议;有的银行则是通知客户需要补充签署一个新协议。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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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中行说要提高存量房的优惠利率,有在中行按揭的人出来说一下,今年的优惠取消了或缩水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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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国家需要我们抵抗金融风暴时,降七折利率都鼓励我们买房,现在可好了,GDP超过了日本,就来调整利率优惠,有这样的傻瓜来答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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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2008】30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明白白说了只支持首套房和自住房

二套房也去骗利率优惠

能怪谁呢?


认房又认贷

不追究责任追回已优惠的利息和罚款就不错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8】30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影响,支持居民住房消费,促进扩大内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最低首低款比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一)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应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

(二)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的利率水平,金融机构应根据第一款的原则,在合理评估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按照原贷款合同约定条款自主确定;首付款比例按原贷款合同执行。

(四)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月支出不高于其月收入50%的政策保持不变。

二、金融机构应在实施日之前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要切实完善贷前调查和贷后跟踪制度,及时评估贷款风险并调整定价和抵押策略。加强与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的合作,及时获取居民房产产权登记信息,准确区分借款人是否属首次购房,并将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征信系统。

三、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四、汶川地震灾区居民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优惠1个百分点的政策保持不变。

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督促按时执行。

六、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各分支机构并按时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 本帖最后由 我的公积金 于 2011-2-15 14: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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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也太...........
睿睿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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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加息,会造成通货膨胀更严重。

政府加息,会造成实业无法融资,影响就业。

所以政府只会在房地产贷款上加大贷款利率上浮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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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子可以强行提高
这个国家还有什么机构是可以信任的?
签订的合同只要有一个行政命令可以瞬间销毁无效

支持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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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这么没口齿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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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家就是这样啊 你我不是还生活的很好,当然有房的就更好了
如若初见

白银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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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郑大源 于 2011-2-15 15:34 发表
哪个政策说二套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合法,何来无效合同之说





   
原帖由 郑大源 于 2011-2-15 15:26 发表
当时的政策是二套不能享受7折利率,没有说必须多少以上
因此我购买的二套是下浮29.9%
这个利率是写入合同的



看清楚

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七折优惠不能享受

七折零一优惠不能享受

八五折优惠不能享受

九折优惠也不能享受

只能上浮 上浮多少 1.1倍以上


(二)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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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郑大源 于 2011-2-15 15:44 发表
金融危机之后有一个改善性的购房说法,这个可以优惠,但是需要和首套区分

其实意思是不能7折
我的房子当时首先和某银行签约,利率下浮29%
但是贷款额度差了一点点
换了一个银行,利率下浮29.9%,该行还补贴按揭 ...



改善型普通自住

就是说你这套房也许是第二次或以上贷款

但是之前的房都卖掉了 这套买来时用来改善的 自住的

手头一套别的房子也没有了的

现在严格根据规定手头有两套房子的

就不能享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优惠利率

就要取消优惠利率 按二套房贷款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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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郑大源 于 2011-2-15 15:46 发表
对了,严格的说,我的不是普通住房
因为房产证面积超过150平方米

但是首付2成,利率高于7折是当时的公开政策



此一时彼一时

当初可以办理

不代表就不是违反政策

更不代表现在国家清算当初的违规骗取优惠利率

取消二套房优惠利率的行为就不是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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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郑大源 于 2011-2-15 16:02 发表
昨天我还特意和那个银行问了一下,给我的答复
以后一直都给我下浮29.9%还贷款



这不还没正式开始嘛?

不代表下来开始了执行了不合法

还论合法不合法?炒房客以为占了便宜还能卖乖了?

先吹点风给没什么月供能力的炒房客听

免得到时资金链断掉跳楼悲剧重演


要知道6.6%的基准利率

七折是4.62% 比五年期存款利率5%还低 银行赔钱的

一旦取消了变成1.1倍就是7.26%

前后利差是 7.26%-4.62%

利差为2.64% 相当于10次加息0.25%

100万的贷款月供增加1000元

总利息增加2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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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郑大源 于 2011-2-15 16:14 发表
我的第一套房子原先利率是85%
后来统一调整的时候,银行自动将其变成7折
现在也一直执行7折

所以我很幸福!两套房子利率都是7折
对于基准利率和上浮10%之间,目前每一万元月供差15.79元




   
原帖由 郑大源 于 2011-2-15 16:16 发表
等开始再说了!
现在瞎操心干嘛啊
我都不急
再不济也可以卖掉第一套




知足常乐 见好就收

不要得了便宜卖乖就行了

你这样想 别人也会这样想

这样 房源就多了 囤房就少了

差别化信贷和房产税政策使得供给增加

限购政策使得需求减少

炒作减少了 房价自然回归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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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郑大源 于 2011-2-15 16:16 发表
等开始再说了!
现在瞎操心干嘛啊
我都不急
再不济也可以卖掉第一套,那个房子30万买的,证过5年,现在市值150万左右



何必受那么多干扰呢
合同等等都签订好了,怕啥
不过你第一套,是八五暂时下调到7折的,倒可能会被重新调回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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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用不着那么忽悠人,贷款有贷款合同的,而且做了公证的,里面的条约写的清清楚楚,政府根本不可能干预别人的合法合同约定,随意更改合法行为,政府的公信力就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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