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领广州生育保险津贴 [导读]: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按穗劳社医[2001]2号文的有关规定向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审核后,用人单位持《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核表》在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其他生育保险待遇时一并办理,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连同其他生育保险待遇一并划入用人单位帐户。 一、定点医院的申报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须由用人单位办理定员医院申报,领取《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一般不予更改。 提供资料如下: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2、《生育服务证》或《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5、《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 二、异地分娩的申报 1、提供上述1、2、4项资料; 2、《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 3、异地分娩在本市产检的,提供第一大点的1至5项资料。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