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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校讨论 ]

天府路小学,挂羊头卖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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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4-7 17:13 |显示全部帖子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2015年春天,随着小学招生报名日期临近,即将入读天府路小学的家长,原本憧憬着孩子入读小学的新生活,却骤然陷入无限烦恼。网上传来的消息称,去年这所小学接管了一个新校区(天府路小学翠湖校区),因此今年9月入学的孩子可能会被安排在新校区入读。
   知悉消息的家长震惊了!为了成为符合招生条件的地段生,为了免除上学路上往返的奔波之苦,很多家庭不惜倾全家之力花费巨资在学校附近购房,也有家庭多方辗转将户口迁移过来,而现在,这一切的努力可能将付诸流水。新的校区,说近不近,说远不远,但只有身为学童的家长才深知这一段距离意味着什么,无论刮风下雨、严寒酷暑每天至少往返四趟的接送,原本的家庭计划全部泡汤,午餐、午休、托管、交通,没有一件是省心的,对于双职工家庭来讲无疑困难重重。可以想象的是,如果这一校区调整的方案实施,将会有数百个家庭,数百个孩子,数千位家长不得不变成日日迁徙的候鸟、在未来几年的时光里为此叫苦不迭。
   所幸,这个社会还是给了家长说话的权利,大家纷纷以各种可以想到的方式来表达继续保留原有校区设置的诉求,电话、信件、上访、散步……所不幸,家长的表达并没有得到回应。被质问的部门仍然以惯常的安抚口吻告诉大家:我们会考虑大家的意见,请耐心等待。在这一过程中没有一个负责任的单位和部门主动出来厘清争议,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让大家安心。
   等到什么时候呢,作为深谙这个社会潜规则的普通百姓,大家已经习惯了等到最后才知结局早已注定。但这次,为了孩子们,大家已经不甘心被决定了。在网络时代,有关部门决策的不公开不透明,对质疑的不应对不回复,让各种传言通过不同渠道迅速传播发酵。在此过程中,某局长接受贿赂“暗箱操作”学位配套的案件被媒体曝光,得不到真相的家长,有理由去做各种猜想。这次的校区调整,是否又涉及到看不见的商业利益?众多符合条件的地段生,是否又要为来路不明的统筹生、借读生让路?
   两校的最终方案仍然未出,心急如焚的家长还在继续询问、等待、观望、猜测,经过一次次的碰壁,家长们想知道的是——
   一问,《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早已**,重大行政决策要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群体的意见,那为什么有关部门不能将这一影响众多家庭的学区调整方案作为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多渠道听取家长的意见?既然学区调整早有计划,为什么不能提前予以公示,让众多家庭可以早作其他选择?
   二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早已确定了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那为什么有关部门不能将制定学区调整方案的所有决策依据,包括地段内适龄儿童的数量,近年来择校生、统筹生的数量,现有学校硬件设施配备情况,师资力量,政府可以提供的财政保障等等信息公之于众,让事实说话,让大家心服口服?
   三问,《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那是否这个“3公里”的标准就可以成为有关部门罔顾民意的说辞,而完全不考虑这段路途的交通状况、市政配套、安全措施等各种具体情况是否会对绝大多数家庭造成困扰?
   什么是民生,无数孩子老人家长上学路途上的辗转奔波就是民生。什么是民意,几十位老人家冒着大雨守候在区政府门口的殷殷期待就是民意。如果一项政策还没落地就已经被这么多人反对,制定政策的部门还能说这项政策是合理合法合民心顺民意么?校区的调整涉及千家万户,大家的立场各自不同,我们不惧怕观点的碰撞,我们惧怕的是暗箱操作,惧怕的是我们的知情权、建议权、受教育权被漠视。而点燃这个社会各种冲突和矛盾的,恰恰就是这种漠视。
   
   2014年3月4日,广东省卫计委发声:已经怀孕的单独二胎妈妈不需要引产,可以先留着,这是人性关怀。2014年3月27日,广东单独二胎正式实施。
   2014年4月1日,因拒绝公开广东社会抚养费征收及使用情况,广东省卫计委被法院判决败诉。
   《2014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再次重申: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招考办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和**服务,使广大市民群众、家长、学生及时了解招生信息;其中,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这是一个公民权利觉醒的时代,也是政府应该勇敢承担责任的时代。离4月30日小学招生说明**的日子已经很近,请问,还需要家长等多久?我们离阳光政府还有多久?

点评

乖依依  我想问一下,在哪里可以看到什么楼盘读主校区?什么楼盘读翠湖校区?  发表于 2015-4-9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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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mily_onlylove 于 2015-7-31 10: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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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xiangduyao  最明智的家长:就近入读。  发表于 2015-7-5 13:20
doyoulike  天,让住在翠湖的小学生没法活了,为翠湖本校幼儿,小学生不平。。  发表于 2015-4-1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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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华港花园业主致陈建华市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陈市长:
您好!我们是天河区东方一路华港花园的业主。4月3日,天河区教育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关于2015年天河区个别公办小学招生路段微调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将增加天园街翠湖社区:翠湖山庄小区(天河区翠湖街2—14号);天园街环宇社区:翠苑小区、易丰大厦等小区(天河区翠园街2—56号(双号)、翠华街27—111号(单号)),增加理由是新增翠湖校区,将翠湖校区所在翠湖社区纳入地段范围。4月7日华港花园预备于2015年9月入读天府路小学本部的父母们得到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我们华港花园被划入新增翠湖校区!整个东方一路,东方二路,东方三路,只有我们华港花园被划入新增翠湖校区!对此调整我们全体业主深感震惊与不解,并表示强烈反对。公示以来因与天河区教育局的沟通不畅和其一系列失信行为,几千户业主的情绪和行为越来越不稳定,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群体事件。现将有关情况紧急向您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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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华港花园学位基本情况华港花园地处东方一路,占地面积:650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6143平方米,一期是位于花园中心的楼梯楼,二期是10层小高层电梯楼,三期及四期是高层电梯楼。广州华港房地产公司于1998年4月1日始建,于2004年9月20日全部完工。天府路小学(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80号东方新世界花园丽阳街)创办于2004年9月,自天府路小学成立以来,华港花园的业主子女一直入读离小区距离不到280米的天府路小学。但在本次公示后,华港花园业主致电天河区天府路小学校长王晓芳女士,王晓芳女士明确表示华港花园此次将被调整至天府路小学翠湖分校,并口头宣称不保证能上天河区113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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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对学位调整的理由天河区教育局在处理华港花园学位微调的事项中,严重违反了行政机关的公平公信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粗暴地侵害了华港花园为主的合法权益。主要理由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学校的设置应当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需要。第二十三条,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2015]1号):2015年实现划片就近入学,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将与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过程、招生结果有关的内容,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必须落细、落小、落早。
(三)将华港花园对口最近的天府部小学本部调整至较远的天府路小学翠湖分校,增加孩子上学途中交通安全隐患。
华港花园距对口的天府路小学本部276米,而距天府路小学翠湖分校则接近3000米,从华港花园到天府路小学翠湖分校途经东方二路,东方三路,天府路,黄埔大道,孩子需要步行至少60分钟,广州市小学放学时间为下午3点至4点期间,该时间段大部分家长因上班不能接送孩子,而由家中老人负责接送。如果开车,需经过黄埔大道、中山大道拥堵路段,增加黄埔大道、中山大道交通压力。天河区教育局以分校划分由天府路小学决定为由作为推拖,我们对天河区教育局完全不考虑地理情况、交通情况,将华港花园划分到翠湖分校不合理、不科学。令人感到可笑和愤怒的是,天府路小学王晓芳校长以假设从军区修一条路直通华港花园则直线距离只有1300米来误导华港花园业主!
(四)天府路小学校长王晓芳女士故意混淆概念,区教育局局长默认支持,严重不作为!天府路小学校长王晓芳女士以华港入园人数有167人,远超其他小区人数为由将华港划至翠湖分校。而据我们从人口信息系统所查华建 蓝堡 青年荟 熹园 华港五个小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适龄儿童143人,王晓芳女士故意混淆华港社区同华港花园的概念,目的就是为了将华港花园赶去翠湖分校!而据华港幼儿园数据支持,华港花园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仅为80人!
(五)2015年4月9日现代教育频道就华港花园的调整问题采访王晓芳校长,王晓芳女士声称:天府路小学本身属于东方新世界配套的学校,当初移交给教育局的时候他有一个协议,就是在招生的时候,必须优先满足小区业的需求,学位有余的情况下可以招生小区外的学生。按照王晓芳女士的理由,东方一路,东方二路,东方三路目前新世界的楼盘有东逸花园,东方新世界,熹园等,假设东方新世界继续扩建,是不是意味着现在的隽园,华建大厦,东晖,青年荟,理想蓝堡等都应当去天府路小学翠湖分校?请问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省教育局,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何在?
(六)学位调整未经充分数据统计,未提前一年公示,严重违反广州市教育局有关政策规定,经不住社会公众推敲,引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质疑
天河区教育局公然违反广州市教育局有关政策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未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未进行审慎论证,也未提前一年进行公示。天河区教育局更是偷换概念,将该次调整行为定义为微调,以避免上述论证和公示程序,这是极不负责任的懒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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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求事项华港花园的业主们来自于社会的各行各业,我们立志于做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为广州的建设和发展持续贡献着自己的辛勤汗水。在我们的心目中,广州是一个包容开放的城市,广州各级政府是公正、公开、运作透明高效的政府。然而,天河区教育局针对华港花园学位微调的所作所为,让我们无法感觉到政府的公平、公正和公信!近日来,因为学位调整已造成业主们极大的身心伤害,数次自发前往广州市天河区政府、广州市省政府,期望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结果。国家是每一个人的国家,法律对每一个公民,都一样看待。教育,是追寻未来的重要通道,我们不能在这个通道上设置快车道,有钱的可以优先,这不是飞机头等舱,这是国家的教育资源分配,必须公平,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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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我们恳请任sj依法调查此事,督促天河区政府及天河区教育局依法、合理、公平行政,公开透明划定、调整学位,对错误的行政决定依法予以纠正,依法将华港花园划至天河区天府路小学本部入学,以平息广大群众怒气与怨气,避免群体件发生。
此致
敬礼!
华港花园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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