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19 | 浏览: 54454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10

帖子
31 
经验值
330  
注册时间
2012-2-15 
BB生日
2008-02-20
可以欺负人 但不要欺负人的智商
可以威胁我 但不要用小孩做人质
____对这个幼儿园做法的评论

事情的本质好像就是:突击通知家长,我要毁约了,原因是国家三部委不让我给你们优惠了!

突击通知是欺负人,可以忍了,毕竟孩子在你们手里.国家三部委本来是想减轻家长的负担,怎么一个文件还导致优惠没有了,更何况优惠家长的资金被你长时间占用换来的时间价值啊!这样干就是欺负人的智商了.

后面好像还看到:家长给小孩报名参加托管班或兴趣班,必须同时接受他们单方面的更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才能给小孩报名托管班或兴趣班.   

事情的的本质似乎是:用不接受其单方面提出的变更合同条款的就不能让小孩享受与其他小孩同等的机会,这似乎是歧视,更接近威胁.

我能接受你对我的威胁,但真的不能接受你用小孩做人质做出如此赤裸裸的威胁!

Rank: 10

帖子
31 
经验值
330  
注册时间
2012-2-15 
BB生日
2008-02-20
目光短浅 手法粗糙 得不偿失

谁也不相信这家幼儿园 有如此高的觉悟 所做这些是为了执行国家文件。毕竟地方政府对国家文件的操作细则还未出台,毕竟广州大部分幼儿园都收赞助费,也如此优惠学费,但没有谁像这个幼儿园这么做。这种背信弃义的做法,理由看似堂皇,实则蹩脚,犹如皇帝的新装。这种做法 增加了几十万的收入 损失的是数以百计家长的信任  长时间的差评 ,恐怕用5年时间都难以挽回损失。真可惜!

Rank: 10

帖子
31 
经验值
330  
注册时间
2012-2-15 
BB生日
2008-02-20
发出帖子,有人回应,真受鼓舞。
再评这家幼儿园的有些做法:
他的火气还挺大的!

看看这家幼儿园在网上对众家装的回复,感觉他竟然火气还挺大的!
他感觉他无非就是加几百钱,又没丧尽天良,遭到如此多的谴责,比窦娥还冤。
他的冤在哪里,我看在这里:他当初为留住生源,用了学位费加优惠这招。在后来,发现得不偿失,后悔得肠子都青了,但不敢直接违约。刚好有国家三部委文件出台,就以此为借口,杀将出来,撕毁协议,并配合一些招式逼家长就范。结果惹了众怒,抖发了他的诸多不是。他如是觉得冤,说我没功劳也有苦劳啊,俨然一副什么的摸样。
他曾经做过什么,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办幼儿园能不提供服务吗?至于提供的服务与收取的费用是否匹配,可以摆出来,给大家看看,大家都是明白人,如果服了,岂止是同意加几百钱给你,以身相许也未尝不可啊。
这个道理下,你火气还这么大吗?


Rank: 10

帖子
31 
经验值
330  
注册时间
2012-2-15 
BB生日
2008-02-20
学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六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三、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属于前款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   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外,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

Rank: 10

帖子
31 
经验值
330  
注册时间
2012-2-15 
BB生日
2008-02-20
刚看到这个幼儿园请来律师的情况
再作一评论:
律师就靠谱吗?

律师就靠谱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大家心知肚明。他请来的律师能告诉大家,他的所作所为是不合法的吗,如果是这样,除非他脑子进水了。
律师就是最终裁决者吗,答案很明确,不是。权威裁决者是法院。最终裁决者是人心!
用钱能摆平一时之事情,未必能摆平长远之事。本评论说下这句话,众人拭目以待。

Rank: 10

帖子
31 
经验值
330  
注册时间
2012-2-15 
BB生日
2008-02-20
刚才发的帖子,刚才又获赞许,在此谢过。很受鼓舞,并再发一帖:
就这么忍下吗?

本次遭此欺辱,就这么忍了吗?是可忍,孰不可忍!决心如下:
   不对该园做下作之事,议论他,一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他做个榜样,教育他成长。
   坚持不懈以网络、司法途径、社区交往等方式开展对这件事情及其相关问题开展大讨论,以有益社会,有益社区。
   加强监督,对该院其他社会行为进行监督,如是否遵守卫生、消防、教育、工商、税务等法律法规,既然他想做个执行国家法律的模仿市民,大家一定要帮帮他,成全他。
  

Rank: 10

帖子
31 
经验值
330  
注册时间
2012-2-15 
BB生日
2008-02-20

Rank: 10

帖子
31 
经验值
330  
注册时间
2012-2-15 
BB生日
2008-02-20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第二十五条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二十七条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Rank: 10

帖子
31 
经验值
330  
注册时间
2012-2-15 
BB生日
2008-02-20
如果真是与天河区教育局有关,看来有必要去信访一下天河教育局。

Rank: 10

帖子
31 
经验值
330  
注册时间
2012-2-15 
BB生日
2008-02-20

RE: 启蒙幼儿园顶风作案,以取消学位费之名,变相提价为实

看天河启蒙中英文幼儿园的为何要冒数百位家长抗议投诉的风险,强硬违约的行为:

谁给他的胆子?
我看是钱,他不是图这次几十万,而是要以此为契机树立他的威风,为今年9月、明年2月再涨价打一场预备战。那将是几百万的生意,所以他孤注一掷,撕破脸皮。

谁在受害?
家长,还有老师甚至没有股份的院长,要知道家长损失了钱,院长为虎作伥,损失了人格。甚至金田花苑的全体业主也将收到损失,小区的幼儿园如果臭名远扬,小区物业的价值无形下降。

这个问题小吗?
幼儿园借国家文件,行一己之私,损害国家法规尊严,将天河区教育局推上耻辱的十字架。家长对社会增添不信任感。这都是对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要如何对待?
理性抵制!教育他,帮助他,让他走回归良心发展。




Rank: 10

帖子
31 
经验值
330  
注册时间
2012-2-15 
BB生日
2008-02-20


   
幼儿园没有最黑~只有更黑!
什么社会,还让不让人活了!

这是呐喊!

Rank: 10

帖子
31 
经验值
330  
注册时间
2012-2-15 
BB生日
2008-02-20
回复 tianrun 的帖子

真相大白!
振奋人心!

Rank: 10

帖子
31 
经验值
330  
注册时间
2012-2-15 
BB生日
2008-02-20

Rank: 10

帖子
31 
经验值
330  
注册时间
2012-2-15 
BB生日
2008-02-20

Rank: 10

帖子
31 
经验值
330  
注册时间
2012-2-15 
BB生日
2008-02-20
看来,这场维权风暴将会来的更猛烈了!

Rank: 10

帖子
31 
经验值
330  
注册时间
2012-2-15 
BB生日
2008-02-20

Rank: 10

帖子
31 
经验值
330  
注册时间
2012-2-15 
BB生日
2008-02-20
回复 Jean2008 的帖子

有道理!

Rank: 10

帖子
31 
经验值
330  
注册时间
2012-2-15 
BB生日
2008-02-20


   
没有情人 发表于 2012-2-16 16:02
再帮你们顶几次,只是你们自己的人都没看到几个,让人心寒啊,老是这样,我也不顶了。 ...


谢谢,你真是古道热肠!我们一定坚持到底。

Rank: 10

帖子
31 
经验值
330  
注册时间
2012-2-15 
BB生日
2008-02-20


   
没有情人 发表于 2012-2-16 16:02
再帮你们顶几次,只是你们自己的人都没看到几个,让人心寒啊,老是这样,我也不顶了。 ...


家长们,看看一个路人都能做到这样,我们还能旁观吗!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启蒙幼儿园顶风作案,以取消学位费之名,变相提价为实--事件已有 ...
快速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754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095 Copyright 2004-2024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开发者:广州盛成妈妈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用版本:11.12.0 应用涉及权限APP隐私协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