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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是以一种很文明的方法跟学校协商,很多媒体记者都有主动联系过家长,都一一被婉拒了,我相信,如果校方不给我们一个满意的安排,再文明的家长按耐不住性子一个电话过去,媒体一来,会严重影响学校的声誉。

究竟是声誉重要还是自毁协议、随意涨价赚钱更重要,校方要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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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所谓的水果餐,居然一根香蕉几个小朋友分,或者一个苹果每个孩子只分到两三片,试问学校,12元一天的伙食费到底用在哪里???每天放学孩子都很饿,大冬天的下午茶居然是一碗粥,你们宣扬的爱心教育在哪里??连最基本的伙食保障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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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孩子们的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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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启蒙幼 的帖子

3. 物价成本上涨引起的收费上涨算不算不诚信?
我园开办数年来,也就是近年因物价飞涨才涨了两次学费,并且每次提价的幅度控制在200元左右。大家扪心自问,以前青菜才几毛钱一斤,现在都要几块钱一斤,以前的保安800元月薪就应聘者众,现在3000元月薪都不一定请到人。公立幼儿园每年有强大的财政支持尚且涨价不误,民办幼儿园适当合理的调升学费为什么就被指责为不诚信呢?虽然也有部分幼儿园涨价过高,给这个行业带来负面的社会舆论,但也不要一竹杆打死一船人,一看到幼儿园学费稍有提升就不问缘由地指责无良、不诚信…



------那能不能请园方公开我们缴费的清单,到底我们孩子的伙食都用在哪了,达不达到标准?你们能出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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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ianrun 于 2012-2-14 15:07 编辑

回复 启蒙幼 的帖子

启蒙幼:
该不该开兴趣班和代购教材?
相信答案大家心中都明白,萝卜青菜,各取所需,完全是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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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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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在代收教材费上的怎么提供的自由选择的? 提前提供教材目录,让家长自己团购怎么样?收的教材费,明显超出成本很多, 希望公布教材成本,让大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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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ianrun 于 2012-2-14 15:27 编辑

回复 启蒙幼 的帖子

按照《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38条第4项作中,“ 幼儿与教职工伙食费账目分开,独立核算,每月向家长公布”, 不知道启蒙是否有公布, 如果有公布的话,麻烦告知;如果没公布的话,还请启蒙友回复是否有公布计划?能否公布在启蒙网站上,让大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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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园方要出来说说,给大家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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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幼儿园都不敢公布给孩子吃的,和自己的伙食的采购记录。孩子吃的份量和质量,家长全部蒙查查
小芽菜

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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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越搞越糟糕,大家都是想解决问题的,希望这事快点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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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欺负人 但不要欺负人的智商
可以威胁我 但不要用小孩做人质
____对这个幼儿园做法的评论

事情的本质好像就是:突击通知家长,我要毁约了,原因是国家三部委不让我给你们优惠了!

突击通知是欺负人,可以忍了,毕竟孩子在你们手里.国家三部委本来是想减轻家长的负担,怎么一个文件还导致优惠没有了,更何况优惠家长的资金被你长时间占用换来的时间价值啊!这样干就是欺负人的智商了.

后面好像还看到:家长给小孩报名参加托管班或兴趣班,必须同时接受他们单方面的更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才能给小孩报名托管班或兴趣班.   

事情的的本质似乎是:用不接受其单方面提出的变更合同条款的就不能让小孩享受与其他小孩同等的机会,这似乎是歧视,更接近威胁.

我能接受你对我的威胁,但真的不能接受你用小孩做人质做出如此赤裸裸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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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锐锐的亲妈 的帖子

对啊对啊,搞笑了,一来就叫那个律师讲什么三部委的法律,什么东西啊,简直是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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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没诚意了,居然不通知的情况下的就找律师来!拿专业人士来对付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这叫诚意吗?这叫沟通吗?这叫协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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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耗费了我们半天时间,一点结果都没有,尽是忽悠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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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加价的又何止这一家!
钱!钱!钱!这年头幼儿园圈钱手段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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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光短浅 手法粗糙 得不偿失

谁也不相信这家幼儿园 有如此高的觉悟 所做这些是为了执行国家文件。毕竟地方政府对国家文件的操作细则还未出台,毕竟广州大部分幼儿园都收赞助费,也如此优惠学费,但没有谁像这个幼儿园这么做。这种背信弃义的做法,理由看似堂皇,实则蹩脚,犹如皇帝的新装。这种做法 增加了几十万的收入 损失的是数以百计家长的信任  长时间的差评 ,恐怕用5年时间都难以挽回损失。真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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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我们大家和学校说话的时候,都要录音!不能让学校继续骗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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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帖子,有人回应,真受鼓舞。
再评这家幼儿园的有些做法:
他的火气还挺大的!

看看这家幼儿园在网上对众家装的回复,感觉他竟然火气还挺大的!
他感觉他无非就是加几百钱,又没丧尽天良,遭到如此多的谴责,比窦娥还冤。
他的冤在哪里,我看在这里:他当初为留住生源,用了学位费加优惠这招。在后来,发现得不偿失,后悔得肠子都青了,但不敢直接违约。刚好有国家三部委文件出台,就以此为借口,杀将出来,撕毁协议,并配合一些招式逼家长就范。结果惹了众怒,抖发了他的诸多不是。他如是觉得冤,说我没功劳也有苦劳啊,俨然一副什么的摸样。
他曾经做过什么,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办幼儿园能不提供服务吗?至于提供的服务与收取的费用是否匹配,可以摆出来,给大家看看,大家都是明白人,如果服了,岂止是同意加几百钱给你,以身相许也未尝不可啊。
这个道理下,你火气还这么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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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六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三、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属于前款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   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外,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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