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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10 14:41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目前夫妻共有两套房产,由于各种原因,需离婚并把房产归入女方名下。
现有如下几套方案,请高手点评一下或回答有关疑问。
先谢谢各位!!
方案一:直接办离婚,然后去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房产全部归入女方名下。这方案最简单直接,但是离婚析产的房子在将来转让时如何交个人所得税?是按差额的20%来交还是按成交价的1%来交?

方案二:离婚前,先去房管局办理房产减名,把男方的名字去掉。然后再办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写明房子归女方所有。这种方案是不是就不用去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的手续?房产证上的“取得方式”一项中,是不是就不会出现“析产”的字样?这样的房子将来转让时是不是按1%交个税?

方案三:办理离婚后,去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女方占99%,男方占1%。然后男方将1%卖给女方。 这个方案是在网上看到的。这个方案比前两个方案有什么好处?

谢谢各位啊!


点评

小唐88888  个税不用20%,1%就可以,但析产部分在五年之内交易要营业税:5.6%  发表于 2012-9-10 15:31
雨妈

黄金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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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有钱 装修之星

我个人认为,
第一与第二是一样的结果,最后女方出售时都是不需要按20%的税出售的

第一第二都可行的话,第三就免谈了。
黑衣雄鹰

学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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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夫妻共有两套房产,由于各种原因,需离婚并把房产归入女方名下。
现有如下几套方案,请高手点评一下或 ...

个税不用20%,1%就可以,但析产部分在五年之内交易要营业税: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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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小唐88888 的帖子

刚查了一下税法,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房产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这样的话,只要购房的时间满5年,即使今天办好离婚析产,明天转让房产,也是不用交营业税的吧?
现实中,是这样的么?

yoyo

初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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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是老家有一套房子,目前还没有交房,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是写了夫妻二人的名字!但想在广州再买一套自住,可是得按二套房政策,压力好大呀,
我们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可以假离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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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去番禺地税问过,离婚析产的房子在转让的时候,按差价的20%收取个人所得税
真tmd的丧心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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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答案:离婚前如何处理房产以使得将来转让时少交税?共有三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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