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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夫妻共有两套房产,由于各种原因,需离婚并把房产归入女方名下。
现有如下几套方案,请高手点评一下或回答有关疑问。
先谢谢各位!!
方案一:直接办离婚,然后去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房产全部归入女方名下。这方案最简单直接,但是离婚析产的房子在将来转让时如何交个人所得税?是按差额的20%来交还是按成交价的1%来交?
方案二:离婚前,先去房管局办理房产减名,把男方的名字去掉。然后再办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写明房子归女方所有。这种方案是不是就不用去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的手续?房产证上的“取得方式”一项中,是不是就不会出现“析产”的字样?这样的房子将来转让时是不是按1%交个税?
方案三:办理离婚后,去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女方占99%,男方占1%。然后男方将1%卖给女方。 这个方案是在网上看到的。这个方案比前两个方案有什么好处?
谢谢各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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