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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陆杨 于 2014-3-31 18:57 编辑
回复 慧琳 的帖子
首先,我说的重疾险条款修改,是随着医疗技术的改进,重疾的定义条款会跟随改进,加入更多新的医疗技术,而不是保险公司随便去改原有的已经承保了生效的保单。请您不要歪曲我原来的文意。
关于医疗技术日趋进步与保险条款滞后性,我都不用讲什么20年30年后的事情,就举近十几年重疾保险条款的变化就足以证明。
例如您买的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保险,是1999年的产品,只保障10种重大疾病,而这10种重疾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自己写的定义,与临床医疗的疾病诊断不一致,经常出现理赔争议。后来外资合资保险公司进入,推出的重疾险保障病种在25种左右。
2007年,保监会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将25种重疾条款规范化。一部分保险公司声明,2007年前的保单,重疾定义条款可以自动升级,可按照新的规范条款来定义亦可按照旧条款定义,哪种定义解释有利于客户就采用哪种。我问过中国人寿,康宁可不可以跟进?回复是不行!按原合同条款的疾病定义进行。
但是规范化的重疾定义,很多人也不满意,因为很多常用的治疗技术被排除在外了。例如冠状动脉搭桥术(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后面这几种治疗技术,在康宁保险的条款里连出现的机会都没有,因为在1999年激光射频技术还不成熟,但是现在应用的很广泛。
也就是这个时期,信诚打出了早期病症也可以赔付的产品: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数年间各家保险公司跟进,连带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跟进,也就有了我们现在常说的轻症赔付。
就这十几年,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已经发生了这么多的变化。
那我推论以后20年30年,重疾产品会跟随医疗技术的进步而发生变化,有什么不合理吗?
其次,保险肯定是越早买越好,我从来没有反对这一点。至于每个人买什么样的保险,按什么顺序来买,就很有讲究。你说的未来保费会更高,不过是你的主观推测。而我已经在文中用实例证明,保费是在下调的,平安的同学也没敢拿现在的数据出来反驳说我的不是。不信再看几个实例://www.nocoii.com/thread-3476496-1-1.html,请看4楼和34楼。
至于你后面讲的理赔案例,那是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险,跟少儿重疾险是两回事,离本文主旨太远,我就不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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