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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天和温泉灯柱漏电,人伤狗亡,至今未收到任何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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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16:39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本帖最后由 malyhu 于 2011-12-8 16:46 编辑

11月26日那天,兴高采烈的带宠物,还有孩子们(一个2岁未到,一个9岁)到中山天和温泉度假村游玩,由于当时跟的是宠物团,度假村的人已经说了,狗狗不能进入公共温泉区,我们在公共温泉区游玩完毕后,回来别墅时,帮我家NONO(英国可卡犬)洗了澡,由于我们一行8人,住在两个别墅(31栋及32栋),途中需经过5-6灯柱,都是路边的,我像往常那样,带着它散步踱去32栋,突然,NONO大叫一声,在一个电柱旁倒下了!!我马上去拉NONO,谁知一碰到它,马上触电了,情急之下马上将自己身上的衣服脱下去抱它,谁知衣服也有点湿,第二次触电,我在一边大喊大叫,一边冲进房拿干毛巾,才把NONO抢回来,当时NONO已经断气!我们马上叫医生,马上给NONO做人工呼吸,可是NONO的身体还是在我们怀中慢慢变冷了。。。。。
..后来发生的事情,包括此度假村死不承认错误,还逃避问题,到公安到场证实他们公司路灯会漏电,他们还不肯面对自己的错误......凌晨时,还有满车的彪形大汉在我们进大门后,按喇叭示警,到后续公安对此置之不理,且暗示这事没法解决,就算到法院也无法立案对此我已经无语了。

我失望,度假村的人明知道那个灯柱有电,也不承认错误,难道政府就允许这样的恶徒为非作歹吗??
我无奈,这么一个大的安全隐患,公安部门来了后,只是简单的围了起来。
我庆幸,当时2岁和9岁的小朋友没有跟着一起过来,如果他们也在身后,后果将不堪设想!2岁的小儿子,碰到电柱上的灯笼都要摸一摸,有时候跑步,也会躲到灯柱后面,难道一定要出人命你们才会紧张吗??
我感激,NONO的牺牲拯救了我们!只有不知廉耻的度假村工作人员,才会躲在黑暗里偷偷的笑,笑我们为一只狗狗哭得死去活来!!

(NONO体重 18 KG左右,相当于一个4/5岁的小朋友,平时身体健康活泼,可以在瞬间被电死,可想而知)
我承诺,如果该度假村有一点悔改之意,愿意承受经济赔偿(说真的,赔一百万我都觉得不够!!!),所有的款项将捐入红十字会或流浪狗救助中心,当时没有想过要他们赔偿,只是想让他们送我们回广州让NONO入土为安,想不到他们这么过份!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还觉得我们在讹钱!

NONO,我们永远爱你。。。你就是我们最亲密的家人,你给我们带来的欢乐,是多少钱都买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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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若兰 + 30 + 50 旅游安全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希望楼主更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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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dan520 的帖子

律师是建议我将宠物团一起告了,这样才能成立一个合法的法律关系,但是我参加的宠物团是没有注册的,同时,也考虑到他们的处境,我们现在处于两难的地步,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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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危险呀!!这个温泉得拉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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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西子米 的帖子

嗯,其实我们的目的也无非想引起该度假村对安全问题的重视,而不是推卸及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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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谁说话呢?天和温泉灯柱漏电,不管造成狗死亡或者有机会造成人员伤亡,主要责任都是温泉的管理问题。点解系狗主的自私有关(带狗入系允许都算自私的话)?好一个避重就轻的说法!如果电死的系人唔系狗。。。又或者系你的至亲或朋友又如何呢?真系针要吉到肉先知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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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黎左个死鸡撑饭盖嘅,照这么说度假村电死狗狗是对滴,不道歉是应该滴。三只手指压在太阳穴上(三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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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enron88 于 2011-12-14 12:15 编辑


   
三眼井 发表于 2011-12-14 00:34
你:把狗带去一个公共旅游的地方,还在房间帮狗洗澡,这样做有没有考虑到以后其他游客都会使用这个房间, ...


你呢个回复睇到我百思不得其解,非要回你不可。


你:我边句话系赞美温泉管理人,请指出。

我:睇下你讲这句:“如果我系果个温泉管理人,就一定吾会给你进入”。你己经把自己看作了自己温泉管理人了,说你美言 温泉都己经说轻了你。

“如果我系果个温泉管理人,就一定吾会给你进入”  。言下之意就系讲温泉作为一个旅游区,允许客人携带宠物进入,可能会对其他游客做成一定的不适应或其他行为。如果我作为一负责任的温泉管理人,就不允许这样做。甘明显在谴责温泉管理方,你居然可以话我在美言温泉,逻辑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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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enron88 于 2011-12-14 11:20 编辑


   
比比猫 发表于 2011-12-14 10:27


灯柱漏电是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问题,天和温泉只图赚钱,妄顾游客生命安全,是 ...


“天和温泉只图赚钱”,“是经过对方加收费用而允许的”
呢两句写出精髓。。。。。。。。
。点解要加收?出于咩原因要加收?如果吾加收?
呢两句话可以解释好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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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比猫 发表于 2011-12-14 10:27
回复 chenron88 的帖子

灯柱漏电是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问题,天和温泉只图赚钱,妄顾游客生命安全,是 ...


说得很对,,,,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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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chenron88 的帖子

灯柱漏电是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问题,天和温泉只图赚钱,妄顾游客生命安全,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唯一原因。

主人有什么过失?带狗入住渡假村,是经过对方加收费用而允许的,不是偷偷带进去的。合情合法有什么自私可言?

狗狗有什么过失?它是在园内正常行走,不是跑进电房电死自己。

带狗入住,无拉狗绳和这次事故没有必然的关系,关键在于灯柱漏电。不去谴责渡假村的行为,反而在这里拉扯什么不该带狗等等,不明白你的居心是什么?如果你不是意图为天和洗脱,请分清事故责任再说话。

NONO用生命的代价揭露了天和温泉存在的安全隐患,间接地挽救了可能发生在小朋友身上的悲剧。我们应该感激它!

NONO安息吧,无论能不能还你一个公道,我们都永远惦记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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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enron88 于 2011-12-14 10:53 编辑


   
三眼井 发表于 2011-12-14 00:34
你:把狗带去一个公共旅游的地方,还在房间帮狗洗澡,这样做有没有考虑到以后其他游客都会使用这个房间, ...


你:以你的小孩被车撞死作为例子,有些残忍,如果一个有正常思维的妈咪听到都不会舒服,爱子心切,想你也不愿听这些说话。但你就忍心在一个痛失爱犬的狗主面前风言风语,斥责人家自私,在别人伤口上洒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然,如果没有正常的思维就另当别论,那就别拿法律说事了。

我:看你的回帖太混乱了,缺少逻辑性、辩证思维,还说别人没有正常的思维就另当别论,别拿法律说事。
如果这件事不拿法律做准则,还会有比法律更加公平的平台吗?

其实我回帖的目的和立场在244楼已经表述的很清楚,请你再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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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眼井 发表于 2011-12-14 00:34
你:把狗带去一个公共旅游的地方,还在房间帮狗洗澡,这样做有没有考虑到以后其他游客都会使用这个房间, ...


三眼井说得太精彩太有道理了!就是怎么不喜欢狗也不应该是非不分把责任推主人身上吧,就是再冷血也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往主人伤口撒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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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三眼井 于 2011-12-14 00:37 编辑


   
chenron88 发表于 2011-12-12 22:23
你:这种预设立场,一早就是说狗主是自私的,
我:把狗带去一个公共旅游的地方,还在房间帮狗洗澡,这样 ...



你:把狗带去一个公共旅游的地方,还在房间帮狗洗澡,这样做有没有考虑到以后其他游客都会使用这个房间,甘做还不算自私?
我:法律有规定不准带狗去公共旅游的地方吗?如果有规定,你快趣D去报警啦,如果无规定,几时轮到你乱吠呀。狗主根本无
需考虑以后游客会否使用这个房间,那是酒店考虑的事情,他收得比普通游客贵一倍的房费,就预左有足够的清洁措施,你要质疑的应该是酒店,居然劈头就说狗主自私,你个脑点谂野架?

你:我边句话系赞美温泉管理人,请指出。
我:睇下你讲这句:“如果我系果个温泉管理人,就一定吾会给你进入”。你己经把自己看作了自己温泉管理人了,说你美言
温泉都己经说轻了你。

你:中立就是中立,用不了假惺惺,
我:一开始就说狗主自私,这能说自己是中立的么?拜托,知道什么叫中立么,不知就不要乱用。

你:我所有的贴子都在,说谁对说谁错白字黑字清清楚楚。
我:不止温泉管理人了,连法官都做埋,谁对谁错是你说的么?

你:那些不是不相关的养狗条例,是广州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养狗条例,现在就是太多养狗的人不按照养狗条例文明规范养狗。
我:文明养狗,跟温泉电死狗的事有何关系?有关系的话,请列举,无关系的话,你就是狗吾搭八!


你:我从来没有说过没牵绳就该电死,有的话请贴出我的原话。
我:那你纠緾在狗主有没有牵绳这方面干什么,你不就是千方百计的想抓住狗主没有牵绳,得出狗主要自己负责任,狗被电死是活该这样的结论。你可能好奇怪为何我会一下子说中你,这叫逻辑推理,你不明白滴,学野啦。

你:狗就是狗,人就是人,说狗事不要上升到人事。就算事主对狗有什么感情,把狗当老公好,当儿子好,当亲人好,在法律面前它就是一条狗,法律不会说事主把狗当儿子养,就把狗当人来判。
我:法律上认可狗是私人财产,私人财产是得到尊重和保护的,所以法官如何判还轮不到你说话哩。谁说狗事不能上升到人事,人事也可以与狗事相提并论,狗嘴吐不出象牙,说的就是那些信口雌黄,九吾搭八,冷血无情的人,不是说你哦,不
过你愿意对号入座也无妨

你:小孩上街摔跤出了问题当然是做监护人的责任,这么简单的道理你都不懂,难道你还想懒其他人吗?过马路撞车当然也是做监护人的责任。过马路给车撞了,那就要看当时是什么情况才能分出责任。
我:别码那么多字,我的意思很简单,你都不明白。我说如果你的小孩过马路被车撞了,有人不去追究车的责任,反面追究你这个监护人的责任,说你干嘛带小孩上街,还要过马路?你喜欢的孩子就应该留在家里。你觉得这种说法合理么?合理的话,那你小孩被撞是活该了,不合理的话,那你就要反省,因为你也曾经说过这样不合理的话:“一个公共的地方,点可以带自己的宠物进去呢?话还要带去洗澡?你喜欢自己的宠物就应该留在自己的家里。”

      以你的小孩被车撞死作为例子,有些残忍,如果一个有正常思维的妈咪听到都不会舒服,爱子心切,想你也不愿听这些说话。但你就忍心在一个痛失爱犬的狗主面前风言风语,斥责人家自私,在别人伤口上洒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然,如果没有正常的思维就另当别论,那就别拿法律说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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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猫歪歪 的帖子

是的,我们也正在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不为别的,就为让此度假村负起应负的责任!

但律师说,可以先递上去,但排期估计都应该会排到年后。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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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去法院立案提起财产赔偿诉讼的啊。
你的证据已经很清晰,包括事发现场及经过的拍照、报案口供、警察确认漏电检测,足以证明你家狗狗直接因公共区域灯柱漏电而触电身亡,可以因此起诉酒店管理不善,直接导致你家财产损失(不好意思,至今法律仍然将宠物作为“物”而不是生命来对待)。他们不认错没关系,让法院来判其是否存在失责;让媒体宣传一下这些酒店是如何不负责任,出事后又如何推卸抵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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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yhu 发表于 2011-12-12 19:12
回复 hwyu1718 的帖子

你都有参加活动啊??


仔仔出世前经常参加活动,而家少左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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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enron88 于 2011-12-12 22:23 编辑


   
三眼井 发表于 2011-12-11 21:55



你:这种预设立场,一早就是说狗主是自私的,
我:把狗带去一个公共旅游的地方,还在房间帮狗洗澡,这样做有没有考虑到以后其他游客都会使用这个房间,甘做还不算自私?

你:还替温泉管理人美言的说话。
我:我边句话系赞美温泉管理人,请指出。

你:才假惺惺说自己中立,
我:中立就是中立,用不了假惺惺,我所有的贴子都在,说谁对说谁错白字黑字清清楚楚。

你:更自以为聪明找一些不相关的养狗条例出来。
我:那些不是不相关的养狗条例,是广州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养狗条例,现在就是太多养狗的人不按照养狗条例文明规范养狗。

你:没有牵绳就该被 电死?
我:我从来没有说过没牵绳就该电死,有的话请贴出我的原话。

你:那你以后上街一定要牵好你的孩子,要不,走路摔跤,过马路撞车,随时会要他的命的,那也活该,是不是可以这样说。
我:狗就是狗,人就是人,说狗事不要上升到人事。就算事主对狗有什么感情,把狗当老公好,当儿子好,当亲人好,在法律面前它就是一条狗,法律不会说事主把狗当儿子养,就把狗当人来判。


你“用你的逻辑套在你身上,那你以后上街一定要牵好你的孩子,要不,走路摔跤,过马路撞车,随时会要他的命的,那也活该,是不是可以这样说。
我:小孩上街摔跤出了问题当然是做监护人的责任,这么简单的道理你都不懂,难道你还想懒其他人吗?过马路撞车当然也是做监护人的责任。过马路给车撞了,那就要看当时是什么情况才能分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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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hwyu1718 的帖子

你都有参加活动啊??

果日中午我地仲响得能湖公园玩游戏,好鬼开心,仲有电视台拍摄,只不过夜晚发生左甘O既事,即刻就想走了!果时真系明白,乜野叫伤心到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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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吾开心了,我听到有狗狗出事,心情即刻变得好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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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原来呢度藏住好多狗友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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