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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racy_静静 于 2014-5-7 17:25 编辑
请教一下大家,女儿目前两岁,但因为家里有几处房产。想请教大家。
我是孩子的妈妈,目前女儿户口跟我,在越秀区。我老公户口不在广州,但在番禺区有一房产,他一人全权拥有,婚前财产。
越秀区有一房产,属于登峰小学地段(登峰小学省一级,小升初对应越秀区的中学,比较稳妥)。
但越秀区房产证是我父母的名字,我没名。
白云区有一房产,属于京溪小学地段(虽然京溪小学也是省一级,但小升初对口同和中学,没那么好)。
白云区房产证是我父母加我,三个人的名字。是我婚前买的。
1、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女儿要读越秀区的小学,是不是我要把越秀区的房子转在我的名字下,让我全权拥有,并且户口一直才可以?
2、如果不搞越秀区房产的权属,我把户口转去白云区,房产证户口人户一致,但房产除了我,还有我父母的名字,这样属于京溪小学地段生吗?
好纠结,当然想在越秀区读小学,但要搞的手续貌似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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