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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453535215 于 2011-4-14 13:09 发表
他说我们的基本工资包含了加班工资呢。他说的21.75天我都不计较,就按他说的算,但是为什么是2885/21.75天呢,2885包含了加班费的工资,21.75天却不包含加班时间,这样除到底算什么。他说的好像是我不讲道理似的 ...
你公司用每月上班时间为21.75天来计算有问题,应该是每月20.83天,而且你的时薪也不应该按那位经理所说的那样计算。因为你的工资3005元里面除了包含150元全勤奖金,还包含了加班费工资,所以在计算你的时薪时应该是(3005-150-加班工资)/(20.83*8),时薪*你的请假时间才是你应扣的工资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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