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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故乡 于 2009-7-21 18:21 发表
彭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以下几个问题:
我们已经协议离婚了,儿子房子归他,他只补我们总财产的不到四分之一。
如果现在我感觉男方不好,或者说以后他成家了,新的家庭不好等,是否可以要回儿子抚养权?儿子现在六、 ...
1、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关于房子,他的继任妻子是没有继承权的,除非你前夫赠与给她或他的遗嘱中有她的继承份额。
3、关于将房子过户到你儿子的名下,那要你前夫本人的同意
4、在过户到你儿子名下后,如果你前夫的处置不是出于你儿子的目的,那么该处置是无效的,你也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该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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