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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累妈ABC 于 2015-3-5 09:14 编辑
我闺蜜刚到广州工作不久,因没有购房资格,因此借用她姐姐的名字在广州买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姐姐的名字,首付和每月还的房贷都是由我闺蜜出的。因闺蜜和她姐感情很好,买房时就只是口头说好这个房子是归属我闺蜜的,并没有签什么协议。但最近我闺蜜发现,姐夫经商出现很大困难,经济有问题,因此闺蜜担心这个房子放在姐姐名下的安全问题。但由于是刚买的房子,房子还没交楼,房产证也没有,所以貌似也无法办理更名手续。
请教一下大家,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办法可以保障我闺蜜对这个房子的权益??
补充一下:如果闺蜜和她姐姐去做公证,承认这个房子是闺蜜的,这样可以吗?又或者是否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确认房子是闺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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